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9296-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形类似反射型卤钨灯的、在家庭、商业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

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 灯。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 AC220 V频率50 Hz;

— 符合GU10、B22、E14 或 E27 灯头要求;

——PAR16、PAR20、PAR30、PAR38 系列 LED 灯。

注1: PARxx 系列灯对应直径尺寸为 xx/8 in”。

注2: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7249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 24906 普通照明用50 V 以上自镇流 LED 灯 安全要求

GB/T 29295—2012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性能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反射型自镇流 LED 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s

灯头符合GU10、B22、E14 或 E27 的要求,内含 LED
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
为一体的、功能类似于传统普通照明用反射灯的灯,灯在πsr
的立体角(对应于120°锥角的圆锥)内集

中了至少80%的光通量,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3.2

rated value

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特定的数值,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规定。

1) 1 in=25.4 mm。

GB/T 29296—2012

3.3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灯老炼1000 h 后的光电和颜色参数。

3.4

早期失效 early failure

灯在1000 h
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失

效情况。

3.5

光束轴线 optical beam axis

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

注1:光束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边沿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注2:假定目视确定对称状态时,误差很小可以忽略。

3.6

光束角 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

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点。

3.7

中心光强 center beam intensity

Ic

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cd)。

3.8

功率因数 power factor

所测得灯的有功功率与灯的输入电压(有效值)和输入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

3.9

光通维持率 lumen mentainanc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数表示,在此

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0

中心光强维持率 center beam intensity mentainanc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该灯的初始中心光强之比,以初始中心光强的百分数表

示,在此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1

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 average life(life to
50% failures)

灯的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同时达到本标准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的光通维持率

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4 产品分类和命名

4.1 类别

按照灯的尺寸,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分为 PAR16、PAR20、PAR30、PAR38。

GB/T 29296—2012

4.2 型号编写规则

style="width:8.49333in;height:2.79994in" />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

— —灯的额定功率(单位:W)

— —灯的额定电压(单位:V)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BPZ)

型号中最后一项关于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间用"."分开。

示例 :220 V11 W5000 K E2736°光束角的 PAR38 灯的型号为 BPZ 220/11
RZ.E27.PAR38.36D

5 技术要求

5.1 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4906 的要求。

5.2 适用工作电压/工作温度

灯在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及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灯在-20℃~50 ℃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为,灯能够正常启动,光输出不低于额定电压及25℃环境温度下光输出的90%,并维持

3 h以上。

5.3 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GB/T 7249 的相关规定。

5.4 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5%或0.5
W。

5.5 功率因数

灯所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B 类),若灯标称功率因数为A
类,则应不低于0.9。

实测功率因数应不低于标称值0.05。

5.6 早期失效

灯在大批量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率应不高于5%。

灯在小样本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灯数量应不超过2只。

5.7 光通量

灯的额定光通量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GB/T 29296—2012

1 灯的额定光通量限值

灯类型

额定光通量/lm

PAR16

200

PAR20

300

PAR30

480

PAR38

640

灯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5%。

5.8 初始光效

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2 灯的初始光效限值

类别

灯类型

光效/(1m/W)

颜色:RZ/RR/RL

颜色:RB/RN/RD

A

PAR16/PAR20

77

70

PAR30/PAR38

82

75

B

PAR16/PAR20

55

50

PAR30/PAR38

60

55

5.9 光束角

灯的光束角的宣称值应为10°、18°、24°、36°、45°、60°数值之一,实测光束角与宣称光束角的偏差不

应超过10%或3°。

5.10 中心光强

灯的初始中心光强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同时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3 灯的中心光强最低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PAR16

光束角/°

额定光通量/lm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10

1211

1295

1384

1478

1527

1630

1739

18

663

708

757

809

836

892

951

24

454

485

518

554

572

611

652

36

257

275

294

314

324

346

369

45

199

212

227

242

250

267

285

60

177

189

202

216

223

238

254

GB/T 29296—2012

3 ( 续 )

单位为坎德拉

PAR20

光束角/°

额定光通量/lm

300

340

380

420

460

500

540

10

2172

2450

2679

2926

3192

3478

3786

18

1161

1310

1432

1564

1706

1860

2024

24

782

882

964

1053

1149

1252

1363

36

428

483

528

577

629

686

746

45

322

363

397

434

473

515

561

60

274

310

339

370

403

440

478

PAR30

光束角/°

额定光通量/lm

480

520

560

600

640

680

720

10

5421

5812

6084

6511

6960

7272

7.760

18

2736

2933

3071

3286

3513

3671

3917

24

1764

1891

1980

2119

2265

2367

2525

36

886

950

995

1.065

1138

1189

1269

45

625

670

701

750

802

838

894

60

478

513

537

574

614

641

685

PAR38

光束角/°

额定光通量/lm

640

700

760

820

880

940

1.000

10

8170

8768

9234

9876

10544

11059

11588

18

3939

4227

4451

4761

5082

5331

5586

24

2453

2633

2772

2965

3166

3320

3479

36

1150

1235

1300

1391

1485

1557

1632

45

770

826

870

930

993

1042

1092

60

541

580

611

653

698

732

767

注:其他额定光通量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表3采用线性插值计算(参见附录A)。

5.11 颜色参数

5.11.1 色品性能

灯的色品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 29296—2012

4 灯的色品性能

色调

代表符号

色品参数

一般显色指数

色坐标目标值

色品容差SDCM

x

y

F6500(日光色)

RR

A类:>85(R9>0)

B类:>80(R9>0)

0.313

0.337

F5000(中性白色)

RZ

0.346

0.359

F4000(冷白色)

RL

0.380

0.380

F3500(白色)

RB

A类:>90(R9>0)

B类:>85(R9>0)

0.409

0.394

F3000(暖白色)

RN

0.440

0.403

F2700(白炽灯色)

RD

0.463

0.420

5.11.2 颜色不均匀度

CIE 1976(u',ʊ
')图上,灯在光束角范围内各方向上的颜色坐标与平均颜色坐标的偏差△u'ʊ'应不

超过0.004。

5.12 寿命

5.12.1 平均寿命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25000 h。

5.12.2 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

标准测试条件下,灯在燃点3000 h
时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6%;在燃点

6000h 时,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2%。

5.12.3 颜色漂移

灯燃点至3000 h
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u'v'应不超过0.005。

灯燃点至6000 h
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u'y'应不超过0.007。

5.13 电磁兼容特性

5.13.1 无线电骚扰特性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 的要求。

5.13.2 谐波

灯的谐波电流应符合 GB17625.1 的要求。

5.13.3 电磁兼容抗扰度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 的要求。

5.14 光生物危害

灯的光生物危害应符合 GB/T 20145 的要求。

GB/T 29296—2012

6 试验方法

6.1 适用工作电压/工作温度(5.2)试验

灯的适用工作电压和适用工作温度的试验按照GB/T 29295—2012
中第5章的要求进行。

6.2 灯的外形尺寸(5.3)试验

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 mm 的量具测量。

6.3 灯功率和功率因数(5.4、5.5)试验

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试验按照GB/T 29295—2012 中第6章的要求进行。

6.4 早期失效(5.6)试验

灯的早期失效试验按照GB/T 29295—2012 中第7章的要求进行。

6.5 光参数试验

灯的光参数包括光通量(5.7)、初始光效(5.8)、光束角(5.9)和中心光强(5.10),试验按照

GB/T 29295—2012 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

6.6 颜色参数试验

灯的颜色参数包括色品性能(5.11.1)和颜色不均匀度(5.11.2),试验按照 GB/T
29295—2012 中

第9章的要求进行。

6.7 寿命试验

灯的寿命评价指标包括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5.12.2)、颜色漂移(5.12.3),试验按照

GB/T 29295—2012 中第10章的要求进行。

6.8 电磁兼容特性试验

灯的电磁兼容特性包括无线电骚扰特性(5.13.1)、谐波(5.13.2)和电磁兼容抗扰度(5.13.3),试验

分别按照 GB17743、GB17625.1 和 GB/T 18595 的要求进行。

6.9 光生物危害(5.14)试验

灯的光生物危害按照GB/T 20145 的要求进行。

6.10 标 志 试 验

灯的标志包括灯上的标志(8.1)和说明书或包装上的补充标志(8.2)。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8.1要求的标志及标志清晰度。

按照如下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15
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有乙烷

的布擦拭15 s,试验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采用目视法检验有无8.2所要求的信息。

GB/T 29296—2012

7 检验规则

7.1
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 交收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交收试验按照GB/T
2828.1 执行,其

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 按表5规定。

5
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

序号

组别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AQL/%

1

I

外形尺寸

5.3

一次

S-3

4.0

2

标志

8.1,8.2

3

工作电压/工作温度

5.2

S-2

6.5

4

灯功率

5.4

5

功率因数

5.5

6

早期失效

5.6

7

光通量

5.7

8

初始光效

5.8

9

光束角

5.9

10

中心光强

5.10

11

颜色参数

5.11

12

电磁兼容特性

5.13

注:企业进行交收试验时,可不进行1000h老炼,而采用等效方式进行。

7.3
例行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
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7.4 例行试验按GB/T 2829 的判别水平 I
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
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6规定进行。

7.5
例行试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6
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判别数组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1

外形尺寸

5.3

25

1

(0,1)

2

标志

7.1,7.2

5

3

工作温度/工作电压

5.2

12

(2,3)

4

灯功率

5.4

5

功率因数

5.5

6

早期失效

5.6

7

初始光通量

5.7

8

初始光效

5.8

GB/T 29296—2012

6 ( 续 )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9

光束角

5.9

25

12

(2,3)

10

中心光强

5.10

11

颜色特征

5.11

12

电磁兼容特性

5.13

1

(0,1)

13

寿命

5.12

30

10

(2,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a) 来源标记(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

b) 额定电压(以"V" 或"伏特"表示);

c) 工作电压范围(如适用,以"V" 或"伏特"表示);

d) 额定功率(以"W" 或"瓦特"表示);

e) 额定频率(以“Hz”表示);

f) 产品型号;

g) 额定光通量(以“lm”或“流明”表示);

h)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注:年、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

8.2 制造商应在灯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或在包装上提供如下补充信息:

a) 显色指数及等级;

b) 光效(以"lm/W" 表示)及等级;

c) 中心光强(以"cd"或"坎德拉"表示);

d) 功率因数及等级;

e)
灯在使用时应遵循的特定条件和限制,比如用于调光电路中。如果灯不适用于调光电路,可用
图1的符号来标记;

style="width:2.22674in;height:2.10012in" />

1 不可调光

f) 对于眼睛的保护,见GB/T 20145 的要求。

注:若显色指数、光效和功率因数不注明等级,则确认为 B 类。

8.3
每只灯用独立外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
有符合8.4要求的合格印章。

8.4 合格证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GB/T 29296—2012

b) 产品型号;

c) 检验日期;

d) 检验员签章。

8.5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额定电压和频率;

d)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e) 产品标准编号;

f) 其他标志。

GB/T 29296—2012

A

(资料性附录)

灯的中心光强最低限值计算方法

表3中所采用灯的中心光强最低限值根据式(A.1)
确定。该公式根据传统反射型卤钨灯的中心光

强测试结果拟合得到。

CBCP=e³ ·
1858723+0,1395448r-0.088492y-0.000719xy-0,001192,²+0,0008786y²-0,00079323607=+(0,330123541-0,0034549072)√0.3016=+38,3161

… … … … … … … … … …(A. 1)

式中:

x— 灯类型所对应尺寸;

y—— 灯的光束角;

z—— 灯的光通量。

示例 :24°光束角380 lm 的 PAR20 灯所对应参数为 x=20,y=24,x=38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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